中国官方评估认定19家系统重要性银行,明确附加监管规定
15日,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,根据2020年数据,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评估认定19家境内系统重要性银行,其中国有商业银行6家,股份制商业银行9家,城市商业银行4家。
上述19家银行按照系统重要性得分由低到高分为5组,包括平安银行、光大银行、华夏银行、广发银行、宁波银行、上海银行、江苏银行、北京银行。第二集团由四家公司组成,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、中信银行、中国民生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。第3组,包括交通银行、招商银行、兴业银行;第四组由四家公司组成,包括中国工商银行、中国银行、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。没有银行进入第五组。
同日,《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同步发布,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,条例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资本和杠杆率(商业银行受监管一级资本净额与表内外资产调整后余额的比率),以提升其吸收损失的能力;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在发生重大风险时提前规划应对计划,提高风险处置能力;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,应加强事前风险预警,加强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协调。
该负责人表示,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附加监管,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根据规定,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在0.25%至1%之间,监管符合市场预期。所有入选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均满足额外资本要求,无需立即补充资本,不会影响信贷供给能力。同时,条例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,要求建立内部资本约束机制,提高资本内生积累能力,充分发挥资本对业务发展的引导和约束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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