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家银行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含4家城商行
中国央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估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。
所有选定的银行都符合额外的资本要求,不会影响信贷供应能力。
10月15日,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中国银监会”)发布了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。003010显示,基于2020年的数据,央行和银监会评估认定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,其中国有商业银行6家,股份制商业银行9家,城市商业银行4家。
按照系统重要性得分由低到高分为5组:第一组8家公司,包括平安银行、光大银行、华夏银行、广发银行、宁波银行、上海银行、江苏银行、北京银行。第二集团由四家公司组成,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、中信银行、中国民生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。第3组,包括交通银行、招商银行、兴业银行;第四组由四家公司组成,包括中国工商银行、中国银行、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。没有银行进入第五组。
同时,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,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,央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《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》),于10月15日正式发布,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对于制定《附加监管规定》的主要考虑和基本原则,央行、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,系统重要性银行规模大、业务高度复杂,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度高,在金融体系中提供关键服务,其稳健运行关系到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。目前,中国银行体系总体稳定,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。从夯实我国银行体系健康发展基础的角度来看,需要进一步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基本政策框架,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在落实各项微观审慎监管要求的基础上,满足更高的监管标准,提高抗风险能力。103010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资本和杠杆要求,推动其提高吸收损失的能力;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在发生重大风险时提前规划应对计划,提高风险处置能力;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,应加强事前风险预警,加强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协调。
03010共5章22条,包括总则、附加监管要求、回收处置方案、审慎监管和附则。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明确附加监管指标的要求,包括附加资本金和附加杠杆率。第二,明确回收处置计划的要求。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在集团层面制定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,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的危机管理团队审核。三是明确审慎监管要求,包括信息报送和披露、风险数据汇总和风险报告、公司治理要求等。根据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结果,央行和银监会可能会提示系统重要性银行存在风险,督促其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。
前述负责人表示,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类,分别适用于0.25%、0.5%、0.75%、1%和1.5%的附加资本要求。附加杠杆率为附加资本的50%,分别为0.125%、0.25%、0.375%、0.5%和0.75%。不同类型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恢复和处置计划、信息提交和披露、公司治理等方面有着相同的要求。后续,央行和中国银行。
“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附加监管,对促进系统重要性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”上述负责人表示,根据《附加监管规定》,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在0.25%-1%之间,监管符合市场预期。所有入选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均满足额外资本要求,无需立即补充资本,不会影响信贷供给能力。同时,《附加监管规定》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,要求建立内部资本约束机制,提高资本内生积累能力,充分发挥资本对业务发展的引导和约束作用。